CCG报告全文 |《“一带一路”十周年:回顾、展望与多边化发展建议》

单位(作者): | 来源: | 更新时间:2023-10-10 |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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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9月21日,全球化智库(CCG)在京举办第九届中国与全球化论坛,资深政策制定者、驻华外交官、国际组织代表、专家学者和行业领袖等出席论坛,就大国关系、气候治理、经济发展、企业合作等问题深入探讨。全球化智库(CCG)课题组研究撰写的《“一带一路”十周年:回顾、展望与多边化发展建议》报告在论坛上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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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带一路”倡议提出以来,已历经十年发展、十年繁荣。十年来,共建“一带一路”从中国倡议走向国际实践,国际合作项目成果硕果累累,涉及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治理、文明交流互鉴等多个领域。在“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影响下,“一带一路”的新阶段既面临挑战,也存在新发展机遇。

CCG从自身对全球化的长期研究积累出发,以“多边化”为关键词,提出“一带一路”多边化发展的十点倡议,以在已有的双边和多边化合作基础上,深化多边合作,与众多现有国际合作机制实现更加紧密和更加高效的对接,提升“一带一路”国际公共产品属性,打造高效的“一带一路”多边合作机制,以更好地顺应当前全球化发展的大趋势。

 

报告全文如下:

 

 

2023年是共建“一带一路”倡议提出十周年。十年来,经过各方不懈努力,“一带一路”由一个与历史关联的概念逐渐变为现实,从国际合作框架上升为全球治理的理念。CCG以历次“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为时间节点,将“一带一路”过去十年发展历史分为三个阶段,并对各阶段发展特点及成果进行了归纳总结。

十年来,共建“一带一路”成果丰硕。截至2023年6月,中国已同152个国家和32个国际组织签署200余份共建“一带一路”合作文件,形成3000多个合作项目。在第三届“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举行之际,我们也迎来这一倡议的新发展阶段。未来,进一步深化“一带一路”国际合作,CCG建议着力推动“一带一路”多边化、机制化发展,使其与现有众多国际合作机制实现更加紧密和更高效的对接,进一步提升“一带一路”国际公共产品属性,打造高效的“一带一路”多边合作机制,以更好地顺应当前全球化发展的大趋势。对此,CCG提出以下十条具体建议:

一、参照中国-东盟中心模式,在北京设立各有关国家参与的“一带一路”多边合作中心,建立精干高效的三级管理模式,在有关国家双多边重大战略对接合作中提供指导并开展具体的工作。

二、成立“一带一路”多边指导委员会或国际顾问委员会,邀请“一带一路”共建国家的社会各界人士、前政要等出任其成员,从顶层设计出发,打造“一带一路”全球治理咨询和交流机制,提升互信,加强思想交流和决策参考。

三、建立“一带一路”国际合作组织,对接现有区域机制与联合国等国际组织及规则。参照经合组织(OECD)运行方式,通过一视同仁的监管措施形成激励手段,促进政策进步,寻求与经合组织之间的对接、对话和合作。

四、对接美欧印,构建四方国际合作或多边合作平台,与目前既有的“重建美好世界”(B3W)、“全球门户”(Global Gateway)计划以及“印度-中东-欧洲经济走廊”(IMEC)等概念寻求接触,探索建立中美欧印“四方+”国际合作平台的可能性,通过优势互补、良性竞争及第三方市场合作等共同提升全球基础设施建设水平。

五、依照G20、APEC机制的峰会方式,在有意愿的国家轮流举办或与其合作举办“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以此体现“一带一路”倡议的多边性,提升各国对“一带一路”认知度、参与感、亲切感及认同感,共同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循序发展。

六、由亚投行牵头,与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欧洲复兴开发银行等国际开发银行进行合作,成立“一带一路”国际开发银行合作联盟,形成国际化、规范化、公开透明的“一带一路”投融资体系,在充分发挥各国政府促进融资作用的同时,鼓励各国民间资本进入,引导商业股权投资基金和社会资金参与共建“一带一路”。

七、寻求稳慎地加入巴黎俱乐部的路径,遵循透明、可行、可持续的国际信贷规则,实现与国际规则更加紧密的对接,为面临支付困难的债务人寻求协调和可持续的解决方案,同时防范中国所面临的外部债务风险,保障全球金融稳定。

八、建立“一带一路”国际企业联盟,采取开放的加盟方式,吸引企业响应,引导企业在“一带一路”政策和项目实施中开展业务交流和信息沟通,组织诸如制造业峰会、中小企业峰会、跨国公司与中小企业合作论坛、“一带一路”跨国企业年会等国际论坛,交流产业、投资、合作、风险防范等方面的议题。

九、建立“一带一路”专业人才网络服务平台,聚焦“一带一路”建设的专业人士,借鉴国际经验,建立“一带一路”专业人才数据库和系统的服务体系,方便企业及其他机构寻找合适的国际化人才,帮助专业人士寻找合作伙伴或发展平台。联合开展“一带一路”专项人才培养项目,通过设置合作培养项目、增加奖学金、公派留学等方式鼓励更多中国学生赴“一带一路”共建国家留学,同时鼓励并择优选择更多“一带一路”共建国家和地区人员来华留学。

十、搭建多层次多元化的智库平台、联盟和合作机制,如召开多边智库论坛,不局限于“一带一路”共建国家,吸收全球有重大影响力的智库加入,集思广益,群策群力,就“一带一路”及其他全球基础设施建设展开深入研讨,定期举行智库峰会或论坛,形成品牌化活动,为各方决策提供决策依据和参考。

一、“一带一路”倡议的三个发展阶段

“一带一路”倡议提出的十年中,全球格局发生了重大变化,国际环境发生了重要改变。2012年,党的十八大报告当中提出:“我国发展仍处于可以大有作为的重要战略机遇期。”2022年,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指出:“当前,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加速演进,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深入发展,国际力量对比深刻调整,我国发展面临新的战略机遇。”随着国内外经济政治环境的发展,“一带一路”倡议从概念到落地的过程中经历了不同的阶段。我们根据过去十年“一带一路”倡议的发展状况,以2017年、2019年和2023年三次“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为时间节点,大体上将其分为三个阶段:

(一)2013-2017年:框架搭建,构建“一带一路”倡议基础设施

2013年9月,习近平主席出访中亚时,首次提出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同年10月,在出访东南亚期间又提出共建“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由此从基础概念上完成了“一带一路”倡议的提出。然而,如何从顶层设计的角度出发完善这一伟大的战略构想,如何搭建其基本形态和框架,如何迈出“一带一路”从零到一的一步,是当时亟待解决的问题。这些问题在2013年到2017年间陆续获得了相应的答案。这也是我们将2013年到2017年划分为“一带一路”倡议第一阶段的根本原因。

从历史角度来看,2014年作为“一带一路”倡议的起步之年,经历了多管齐下的建设进程。一方面,中国国家领导人多次在亚信峰会、APEC会议、G20峰会等重要国际场合阐释“一带一路”的相关概念和内涵,从理论角度使之更加饱满,层次更加丰富;另一方面,国家领导层在顶层设计上予以了缜密的策划,使“一带一路”倡议初步形成了制度化、机制化的态势。期间,最重要的两处进展显示出了“一带一路”在国际合作和全球治理方面的基本理念。

其一,2014年9月,中国领导人在出席中俄蒙三国元首会晤时提出,将“丝绸之路经济带”与俄罗斯、哈萨克斯坦、白俄罗斯、吉尔吉斯斯坦和亚美尼亚五国提出的“欧亚经济联盟”和蒙古国的“草原之路”这两个国际经济合作机制予以对接,打造中蒙俄经济走廊,即“六廊六路多国多港”的最早形态。

其二,2014年10月,包括中国、印度和新加坡等在内的21个首批意向创始成员国在北京签署了《筹建亚投行备忘录》,即“一带一路”金融合作的最早形态。

“一带一路”开局之年就可以看到,这一倡议从一开始落地就具有两个典型的特征,既包括多边主义合作形态,又聚焦于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具有“国际公共产品”的公共服务性、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同时,“一带一路”也是一个以国际需求为驱动、实际行动先于理论引导的国际合作机制。例如,作为“一带一路”标志性产品的中欧班列,诞生甚至早于“一带一路”倡议的正式提出。2011年最早的一趟中欧班列以“‘渝新欧’国际铁路联运班列”之名,开通重庆到德国杜伊斯堡的直达班列,到2013年中欧班列已拓展到成都、武汉、苏州等地,展开了相关实践。2010年中国-东盟银联体成立,成为后来“一带一路”金融合作借鉴的重要合作模式。2011年中国-东盟中心正式成立。经过多年发展形成了践行包容性多边主义合作的重要政府间国际组织。这些早于“一带一路”正式提出的行动显示,经济发展、市场需求是催生“一带一路”倡议诞生的重要动力。

“一带一路”倡议是应运时代需求而诞生的。实际上,在多边经济金融合作雏形初现的基础上,“一带一路”倡议才上升为全球治理的重要理论。这也突出地表现在2015年的“一带一路”概念拓展上。在当年2月1日的“一带一路”建设工作会议上,“一带一路”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正式亮相。同年3月2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外交部、商务部联合发布了《推动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愿景与行动》,从时代背景、共建原则、框架思路、合作重点和合作机制方面对“一带一路”倡议进行了阐释。这份文件中提出了引人瞩目的合作重点,即“政策沟通、设施联通、贸易畅通、资金融通和民心相通”五大内容。

至此,“一带一路”倡议完成了实际建设和理论研究相互补充、互相印证的过程。直到2017年5月举行首届“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举行之际,相对稳定的国际环境下“一带一路”相关项目推动及落地也受到较少阻碍。这一倡议日渐丰满、成熟和立体化。在2017年首届“一带一路”峰会前夕,“一带一路”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发布《共建“一带一路”:理念、实践和中国的贡献》,系统性地总结了“一带一路”倡议提出以来的相关理论和实践成果,明确指出“一带一路”的五大方向,正式提出了“六廊六路多国多港”合作框架,重申了以“政策沟通”等“五通”为主要内容。2017年党的十九大将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写入党章,标志着“一带一路”作为系统性的国际合作理论,完成了第一阶段的构建和实践。

(二)2017-2019年:“一带一路”倡议在新格局中向纵深发展

2017年首届“一带一路”高峰论坛到2019年第二届论坛期间是“一带一路”发展的第二阶段。走向纵深发展的“一带一路”建设在这一阶段成为全球瞩目的国际合作典范,期间以成功案例一定程度上对冲了逆全球化浪潮。2016年到2017年是全球进入“超级全球化”时代后的一个重要转折点。以2016年英国脱欧和唐纳德·特朗普当选美国总统为标志,全球地缘政治格局发生重大变化,经济全球化遭遇挫折。2017年12月28日,习近平总书记在驻外使节工作会议上首次提出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2017年1月17日,习近平主席在达沃斯世界经济论坛上发表了《共担时代责任 共促全球发展》的主旨演讲,并指出:“‘一带一路’倡议来自中国,但成效惠及世界。”这既是对过去的总结,也是对未来“一带一路”历史责任的展望。

“一带一路”第一阶段夯实的倡议在此阶段纷纷开花结果。例如,“五通”合作方向上,以中俄天然气管道、蒙内铁路、亚吉铁路为代表的一大批标志性基础设施项目建成;以2018年首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召开为标志,形成了与“一带一路”共建国家贸易博览会机制化的态势。各种税收合作、海关合作、知识产权合作机制推动了贸易和投资便利化的发展。以2017年27国财政部共同核准《“一带一路”融资指导原则》,世行、亚投行、金砖新开发银行、亚开行、欧洲投资银行和欧洲复兴开发银行签署《关于加强在“一带一路”倡议下相关领域合作的备忘录》为标志,打开了“一带一路”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多边合作的局面。同时,“一带一路”倡议在人文交流方面,政党、议会、智库、工商界、媒体和高校等“二轨”交流机制得以逐步建立并开始常态化运行。

在这一阶段中,“一带一路”表现出了与全球格局变化相兼容、与时俱进的新特征,突出表现在将经济全球化进程中出现的新形态、新特征纳入到“一带一路”的理论和实践框架之中,以深化合作促进解决方案的形成。

例如,2015年12月12日在第21届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巴黎气候变化大会)上通过了《巴黎协定》后,全球经济以绿色转型应对气候变化对人类文明带来的挑战成为历史性的潮流。在这一背景下,中国人大常委会于2016年9月批准中国加入这一协定。在2017年5月环保部、外交部、发改委和商务部联合发布的《关于推进绿色“一带一路”的指导意见》中,首次将绿色发展纳入“一带一路”理论和实践框架中。

2010年代,数字经济在全球蓬勃发展。2016年到2017年间,G20国家中发达国家的数字经济平均增速约为8.47%,发展中国家的平均增速则高达16.83%。基于这一背景,在2017年12月3日举行的第四届世界互联网大会上,中国、埃及、老挝、沙特等国家共同发起《“一带一路”数字经济国际合作倡议》,将中国政府在2015年提出的“数字丝绸之路”纳入国际合作实践,进一步丰富了“一带一路”的理论和实践内涵。

随着“一带一路”基础设施建设和贸易便利化的深入,新的商业创新和新的贸易形态得以依托“一带一路”生态发展出强大的内生动力。2016年底,中国商务部与智利外交部签署了首个双边电子商务合作谅解备忘录,标志着跨境电商合作正式引入“数字丝绸之路”建设当中。这一合作模式的诞生和推广在保持中国国际贸易的稳定和发展方面具有重要意义。在“一带一路”的第三阶段,因新冠疫情导致国际贸易受到严重冲击之时,跨境电商合作机制就成为了有效维系“一带一路”合作的关键纽带。

(三)2019-2023年,“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之初的“一带一路”

“一带一路”的第三阶段以2019年第二届“一带一路”高峰论坛到2023年的第三届“一带一路”高峰论坛为时间节点。进入到第一个十年末期的“一带一路”,在本阶段除了延续之前的惯性朝着纵深发展之外,还遇上了地缘政治在更大程度上的调整,以及经历了前所未有的“全球突发卫生事件”——新冠疫情。在这一阶段中,随着欧盟“全球门户”和美国“重建美好世界”(B3W)计划的问世,“一带一路”不再是当前唯一的全球性多边合作倡议。日益复杂化的国际环境成为“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的最佳注解,也促使“一带一路”本身展开相应的调整。

这一期间,“一带一路”的合作框架基本保持了延续性。除了因疫情导致部分“民心相通”项目受到影响外,政策协调、基础设施、贸易往来和金融合作继续深化发展。以中老铁路为标志的一大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如期完工。有效的跨境电商合作机制确保了“一带一路”国际贸易的稳定。中国与“一带一路”共建国家贸易额在中国对外贸易总额中的占比从2019年的29.3%上升到2022年的32.9%。“一带一路”共建国家在中国对外贸易中的角色逐渐上升为重要支柱之一。

同一期间,疫情及地缘政治上的连锁反应,表现在供应链断裂、经济大幅波动以及货币政策在短期内走完了紧缩—宽松—紧缩的急剧转折过程,全球部分发展中国家有陷入债务陷阱之虞。这一新挑战也促使“一带一路”的决策者、参与者们深入思考如何更加有效地将基础设施建设与有效的、可持续的金融合作匹配,使资金能够在运转中发挥更大的效率。

相对而言,在本阶段中,危机促使“一带一路”在“政策相通”方面做出了更大调整,以政策协调维持经济合作与发展的韧性和稳定。伴随着经济全球化格局的区域化,中国在国际贸易、投资等领域的合作力度加深,突出表现在与东盟共同推动了《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在2022年1月1日的生效,迎来了上海合作组织和金砖国家合作机制的扩员,同时中方还启动了加入《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DEPA)的谈判,并积极准备申请加入《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PTPP)。“一带一路”作为一个开放性的全球合作机制,正在准备迎接更多的合作方式与合作内容。

在此期间,欧盟推动的“全球门户”计划与美国的B3W也加入了全球基础设施投资建设的大合唱当中。这两个计划除了强调政策和金融领域的融汇贯通之外,突出地强调建设过程中的绿色发展、数字创新和权利平等。在2023年9月举行的G20峰会上,印度、沙特、以色列和欧盟若干国家提出了“印度—中东—欧洲经济走廊”(IMEC),其内涵上与“六廊六路多国多港”有相似之处。“一带一路”倡议中所倡导的观念和方式,如多边基础设施建设合作模式、可持续性、创新性和包容性,正在为全球越来越多的国家和地区接受。从这个意义上来说,“一带一路”已经从全球治理理念或国际合作倡议上升为各方逐渐认可的国际合作理念。

基于现有的发展状态,要使“一带一路”倡议为更多人所接受和欢迎,有赖于“一带一路”保持其高度的开放性,在与各种计划、倡议和战略的碰撞当中,寻找更有效的发展路径。

二、共建“一带一路”成果概况

1948年美国总统杜鲁门签署《经济复兴法案》(the Economic Recovery Act of 1948,即“马歇尔计划”)以来,作为重要国际公共产品的全球多边大规模基础投融资及建设计划缺失已久。“一带一路”倡议提出实施后,国际上总有人将“一带一路”与“马歇尔计划”相提并论,但“一带一路”倡议与马歇尔计划在实施效果、实施意图及合作关系等方面存在本质不同,共建“一带一路”秉持共商共建共享原则,践行真正的多边主义,其覆盖地域之广、投入之大、合作方之多也超过了当年的歇尔计划。“一带一路”倡议提出十年来,共建“一带一路”国家逐渐拓展至150多个,各国围绕政策沟通、设施联通、贸易畅通、资金融通和民心相通共建“一带一路”取得了丰硕的成果。以下谨从“五通”方面对十年来“一带一路”建设成就予以简要总结。

(一)推进基础设施互联互通

设施联通方面,“六廊六路多国多港”的总体构架正在破解共建国家基础设施落后的困局。2013年,中欧班列全年仅开行80列;2022年,中欧班列全年开行超过1.6万列,通达境外近200个城市,在维护全球供应链稳定、促进各共建国经贸往来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基础设施互联互通作为“一带一路”建设的优先领域,也是推进“一带一路”合作的核心。“一带一路”倡议以基础设施建设为抓手,为全球基础设施建设提供了大发展机遇,大幅提升了共建国家互联互通程度。当前,全球基础设施建设缺口巨大。根据G20旗下全球基础设施中心(GIH)发布的《全球基础设施建设展望》报告,2016至2040年,全球基础设施投资需求将增至94万亿美元,年均约增长3.7万亿美元。建设良好的基础设施对于促进经济增长具有极其重要的基础性作用。在“一带一路”框架下,经过各国共同努力,以铁路、公路、航运、航空、管道、空间综合信息网络等为核心的全方位、多层次、复合型基础设施网络正在加快形成,区域间商品、资金、信息、技术等交易成本大幅降低,有力促进了跨区域资源要素有序流动和优化配置,对区域国家增进互联互通、合作共赢具有重要意义。

中老铁路、蒙内铁路、孟加拉帕德玛大桥、希腊比雷埃夫斯港等成为近年来“一带一路”的标志性项目。2023年,雅万高铁、尼泊尔博克拉国际机场等项目先后投入使用,加入“一带一路”倡议诞生十年来的标志性项目行列。“一带一路”大批项目建设与经贸发展之间已经形成良性反馈和互动。例如,中老铁路的建成将有效推动老挝经济发展,也将促进中国西部陆海新通道的发展,为中国西南经济注入发展动能。

(二)深化经贸投资务实合作

通过促进国家间互联互通及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程度,“一带一路”为全球贸易和投资增长创造了大发展机遇,对促进共建国家特别是发展中国家加快工业化和经济增长、维护社会和平稳定具有重要意义。2019年,世界银行发布的《“一带一路”经济学》报告强调,“一带一路”建设是“深化区域合作、促进跨大陆互联互通的宏伟举措,将改善交通基础设施、提升地区经济环境水平,从而大幅降低贸易成本,促进跨境贸易和投资,显著推动共建国家和地区乃至全球经济的增长”。报告指出,“一带一路”建设将使共建国家和地区的实际收入增长1.2%-3.4%,全球实际收入增长0.7%-2.9%,从而促进实现共同繁荣。“一带一路”倡议的全面实施使参与国之间的贸易往来增加4.1%,“一带一路”共建国家和地区的外国直接投资总额将增加4.97%。此外,“一带一路”相关投资可以帮助多达3400万人摆脱中度贫困,使760万人摆脱极端贫困。英国经济和商业研究中心的研究也表明,到2040年,“一带一路”倡议将使全球GDP每年增加7万亿美元以上,多达56个国家的GDP将因“一带一路”而每年增长逾100亿美元。

“一带一路”倡议对中国与共建国家及地区经贸关系的促进效果明显,“一带一路”建设推动共建国家间的贸易额不断攀升,贸易增长水平大大高于世界贸易增长水平。2022年,我国与“一带一路”共建国家货物贸易总额13.8万亿元,占我国外贸总额的比重从2014年的26%提高到32.9%。中国对“一带一路”投资存量从2014年的924.6亿美元上升到2021年的2138.4亿美元。2014年中国企业在“一带一路”共建国家及地区新签承包工程总额850.3亿美元,完成营业额为641.2亿美元,在2022年这两个数据为1296.2亿美元和849.4亿美元,多年保持在高位,促进了一大批交通基础设施和通讯、电力设施项目的开通和投产。

资金融通方面,“丝路基金”、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已在全球范围内得到响应。截至2023年1月,亚投行成员国达到106个,累计批准分布在33个国家和地区的项目202个,融资总额超过388亿美元,撬动资本近1300亿美元,覆盖能源、交通、电信、城市发展等诸多领域。

“一带一路”与各区域经济合作机制开始形成有效的相互促进和联动。“一带一路”在最初几年发展中,多以相关国家与中国签署共建“一带一路”合作文件、以政府间合作带动多层次全面合作的方式展开。截至2023年8月,中国已经与152个国家和32个国家组织签署了200多份共建“一带一路”合作文件,覆盖我国83%的建交国。2022年以来,“一带一路”倡议逐渐与区域合作机制之间形成耦合,多边色彩愈加浓厚。例如,多数RCEP成员国与中国签署了“一带一路”合作备忘录。“一带一路”与RCEP的相互嵌套,成为中国与东盟国家之间贸易关系快速增长、合作方式创新的重要渠道,确保了2020年东盟成为中国第一大贸易伙伴后,双边经贸关系继续保持稳定增长。2022年中国对东盟进出口增长了15.0%,远高于同期中国外贸增速(7.7%)以及对欧盟(5.6%)和美国贸易(3.7%)的增速。这成为“一带一路”与区域发展机制联动的案例之一。

(三)增进人文交流互学互鉴

截至2023年6月底,“一带一路”倡议吸引了全球超过四分之三的国家参与,为共建国家和地区创造了42.1万个工作岗位,帮助越来越多的国家加快经济发展。近年来,中国企业通过“一带一路”走出去的本地化程度已大幅提高,这为合作国家带来了实实在在的利益。美国麦肯锡公司对在8个非洲国家的上千家中国公司进行的实地调查表明,这些公司中“89%的员工是非洲人,为非洲创造了近30万个就业岗位”。霍普金斯大学研究团队的报告也显示,在尼日利亚的20家中国制造业企业中,当地雇员比例平均为85%,就业本地化的趋势明显。“一带一路”倡议已成为跨越地理限制、突破文化差异、融合发展需求的开放式、全球性合作平台。

人才是“一带一路”建设的基础和关键支撑。自“一带一路”倡议提出以来,国家各部委相继开展“人才行动”,如国家发展改革委、外交部和商务部联合发布《推动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愿景与行动》,提出扩大相互间留学生规模,开展合作办学,中国每年向共建国家和地区提供1万个政府奖学金名额,深化共建国家间人才交流合作。教育部印发《推进共建“一带一路”教育行动》,提出开展人才培养培训合作,包括实施“丝绸之路”留学推进计划、“丝绸之路”合作办学推进计划、“丝绸之路”师资培训推进计划及“丝绸之路”人才联合培养推进计划。《文化部“一带一路”文化发展行动计划(2016—2020年)》实施“丝绸之路文化之旅”计划和“丝绸之路文化使者”计划,大幅提升与“一带一路”共建国家和地区文化交流规模,包括著名智库学者、汉学家、翻译家来华交流、研修。商务部多年来不断加大资源投入,丰富课程设置,创新培训方式,累计为“一带一路”共建国家和地区培养各类人才10万余名。

“一带一路”倡议的实施,加快了我国教育对外开放事业发展,也促进了我国与共建国家和地区的人才交流合作。10年来,我国高校的国际合作与交流日趋频繁深入,“一带一路”共建国家和地区的来华留学人数持续增加。2018年,共有来自196个国家和地区的49.22万名留学生来华留学,其中,“一带一路”共建国家和地区来华留学生人数共计26.06万人,占总人数的52.95%。2021年,在与中国签署共建合作文件的150个国家中,中国是该国国际学生十大生源地的国家有24个,中国留学生接近16万人,约占这些国家国际学生总数的16%。这些在“一带一路”国家及地区留学的学生及从“一带一路”国家及地区来华留学的学生,对加强我国与“一带一路”共建国家和地区的合作与交流作出了重要贡献。一方面,这些国际学生可充分发挥自身跨文化沟通优势,加之对当地文化、法律法规、商业模式等情况的了解,能够帮助我国企业减少与“一带一路”共建国家和地区的交流障碍,并对已经出现或可能出现的危机挑战及时提出预防和解决方案,降低中国企业的海外投资风险,提高企业运营效率。同时,部分优秀国际学生凭借其国际视野和创新精神,在“一带一路”共建国家和地区创立了一大批新兴的创新企业,带动了当地就业。同时,很多来自“一带一路”共建国家和地区的来华留学生学成归国后,利用所学知识和技术,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将中国发展经验应用于实践,大大促进了当地经济的发展。

此外,在中外文化交流中,很多“一带一路”共建国家和地区对迅速崛起的中国的认知存在偏差和不足,在“一带一路”国家及地区留学的学生及从“一带一路”国家及地区来华留学的学生可积极主动与之开展文化交流,为其释疑解惑,向他们讲述中国故事,传播中国声音,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增进彼此之间的信任,让“一带一路”共建国家和地区的民众充分了解中国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坚持维护世界和平、促进共同发展的主张及目的,结成“一带一路”国家的“同窗友谊”。

(四)加深双多边机制对接合作

“一带一路”是为了应对国际社会面临的和平、发展、治理三大赤字和困境而提出的中国方案。“一带一路”秉持共商、共享、共建原则,其战略目标是要建立一个包括欧亚大陆在内的世界各国在政治上互信、在经济上融合、在文化上包容的利益共同体、命运共同体和责任共同体。作为中国主动提供国际公共产品的积极尝试,“一带一路”不断加深多边机制的对接与合作。

“一带一路”建设走深走实过程中,通过把共建“一带一路”同各国发展战略、区域和国际发展议程有效对接、协同增效,并通过双边合作、三方合作、多边合作等多种合作形式使更多国家和企业参与到“一带一路”建设中,全球互联互通伙伴关系不断巩固拓展。除了上文提到的RCEP之外,在政策指引下企业间和民间在多边合作方面的成就也卓有成效,例如2017年和2018年由国开行牵头成立的中国-中东欧银联体和中国-阿拉伯国家银联体等机构。“一带一路”所塑造的全球互联互通伙伴关系具有内部的平等性和外部的开放性。这也意味着,“一带一路”倡议是一个面向未来、面向世界、开放包容且具有较大发展性的合作模式。

对于全球化发展来说,“一带一路”创造了一种新型全球化发展模式,在既往全球化走到十字路口之际,为全球化深入演进、打造包容性全球化注入了新的强劲动力。2008年经济危机后世界经济长期陷入低迷,国家间及国家内部贫富差距拉大是既往全球化陷入全球化逆流的主要原因。“一带一路”通过政策沟通、设施连通、贸易畅通、资金融通和民心相通从更多维度拓展了全球化的内涵,突破了既往经济全球化下以市场、生产及资本全球化为主要表现的不均衡性。通过倡导“和平合作、开放包容、互学互鉴、互利共赢”的丝路精神及人类命运共同体意识,“一带一路”从理念及实践层面推动打造更加均衡普惠的包容性全球化。

从完善全球治理的角度来说,“一带一路”倡议及其落实是中国在新时期参与全球治理的方案,也是中国为完善全球治理提供的最佳公共产品。基础设施投资是全球治理当中的重要课题。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周期长,见效慢,收益不确定性较大,需要政策与公共部门的长期持续努力。长期以来,发展中国家基础设施投资存在资金、技术严重不足的问题。“一带一路”通过中国经验与本地现实相结合,多边国际金融机构合作的方式,创造性地推动亚投行、银联体与主权信贷结合,成功推动了多项标志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完工,发挥出重要社会效益,也填补了国际公共产品在基础设施投融资及建设方面的空白。

“一带一路”倡议遵循共商共建共享原则,不仅惠及发展中国家也向发达国家敞开对话合作的大门,本质上是新时期开放合作的全球性公共产品。近年来,随着发展中国家崛起,国际力量格局深刻调整,现有全球治理体系下发展中国家代表权、发言权不够,对国际规则制定的影响力与其实力不匹配,不仅制约其进一步发展甚至会加剧国家间矛盾与冲突。改革目前的全球治理体系已刻不容缓,但在既有机制改革乏力背景下,“一带一路”倡议以增量方式为完善全球治理注入新理念、新机制、新动力。

作为承载打造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的具体实践,“一带一路”也是打造人类利益共同体的最好方式。“一带一路”建设不断拓展可以使更多国家间实现不同程度的政策沟通、设施连通、贸易畅通、资金融通和民心相通。近年来西方国家推动的“全球门户”和“B3W”,就其本质而言,是对“一带一路”理念的一种呼应,同时也提供了合作的可能。由此,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下,在国际力量格局深刻调整过程中,国际社会有望实现“一带一路”与其他国际基础设施投资计划的对接与合作,避免可能使世界陷入灾难的修昔底德陷阱及金德尔伯格陷阱。

三、CCG关于“一带一路”多边化机制化发展的建议

“一带一路”倡议提出十年来已成为当今世界范围最广、规模最大的国际合作平台。“一带一路”倡议对中国实现跨越式发展具有全局性前瞻性战略意义,同时也是中国为世界提供的一项国际公共产品。对中国来说,开展“一带一路”双边合作既便利可控也有显著优势。而从全球基础设施建设及国际合作来说,随着越来越多国家和国际组织参与到共建“一带一路”,以第三届“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召开作为重要时间节点,在“一带一路”发展进入第四个阶段后着力推动“一带一路”多边化机制化发展则将使其更具全球性意义,不仅可更好发挥“一带一路”作为全球治理新型平台积极作用,极大发扬多边主义,同时可有力回应一些国际社会对其负面评价,并为世界经济复苏及全球化转型发展注入强大信心和强劲动力。

未来,秉持共商共建共享原则,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可加强多边合作,逐步从具体项目合作到机制化、组织化对接合作,共同打造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共同体。一方面,可拓展与各国、政府间机制、国际组织相关倡议、计划和项目之间业已存在的相关合作,寻求建立“一带一路”与全球相关方之间的最大利益公约数。另一方面,可创新合作方式,如设立“一带一路”多边常设机构“秘书处”、在相关国家间轮流举办“一带一路”峰会甚至成立共建“一带一路”国际组织等,提升“一带一路”多边国际合作的可操作性和执行效率,增强共建“一带一路”国家主人翁意识和命运共同体意识,提高“一带一路”的国际影响力。同时,可继续强化和创新共建“一带一路”国家间企业、智库、高校、行业协会及非政府组织等之间的人文交流形式,加大技术人才交流,推动“一带一路”内生的“软实力”不断壮大。

(一)参照中国-东盟中心模式,推动建立“一带一路”多边合作中心

参照中国-东盟中心模式,在北京设立各有关国家参与的“一带一路”国际秘书处等多边参与的常设机构。中国-东盟中心自建立以来,明确定位自身为“一站式信息和活动中心”,中国及东盟各国均派有代表,在中国和东盟及其他地区设有分中心,施行理事会-执委会-秘书处三级管理方式,分别对应决策、咨询和执行工作,开展中国-东盟贸易、投资、教育、文化、旅游和信息媒体活动,为中国和东盟的战略伙伴关系发展作出了巨大的贡献。

对应上述模式,可推动建立“一带一路”多边合作中心,例如中国-中亚、中国-中东、中国-非洲等合作中心,建立精干高效的三级管理模式,在有关国家城市设立分中心,就“一带一路”国家双多边重大战略对接合作提供指导并开展具体的工作。

(二)成立“一带一路”多边指导委员会或国际顾问委员会,强化国际公共产品属性

中国从提出“一带一路”倡议开始,就一直将“共商共建共享”作为倡议的基本原则,并始终秉持这一原则。从这一思路出发,未来可搭建组织架构、决策管理和咨询工作的多边机制,并将其常态化,如成立“一带一路”多边指导委员会或国际顾问委员会,邀请“一带一路”共建国家的社会各界人士、前政要等出任其成员,从顶层设计出发,打造“一带一路”国际治理的咨询和交流机制,提升互信,加强思想交流和决策参考,强化“一带一路”国际公共产品属性。

(三)建立“一带一路”国际合作组织,加强与现有区域机制与国际组织的联系

参照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为“一带一路”多边合作提供政策研究及咨询协调。成立于1961年的经合组织是其成员国进行政策实践比较研究,寻求共同问题解决方案的多边机制。“一带一路”国际合作组织既可参照经合组织运行方式,各国政府可以相互比较政策实践,寻求共同问题的解决方案,甄别出良好的措施和协调的国内、国际政策,通过一视同仁的监管措施形成激励手段,促进政策进步,也可以寻求与经合组织之间的对接、对话和合作。

“一带一路”倡议契合欧亚互联互通战略,更为双方发展战略对接提供了新的切入点。“一带一路”建设未来的顺利推进,要充分利用现有多边/双边合作机制,创新合作方式,深化和利用好现有合作平台,有效进行重大规划和项目对接。金砖国家在重振全球发展动能、完善全球经济治理上具有高度共识,与“一带一路”倡议有诸多契合之处,可就“一带一路”多边化发展加强与金砖国家对接合作。可吸引联合国系统下国际组织机构对接参与“一带一路”倡议项目,开展主题合作,推动联合国成立“一带一路”合作机构,充分发挥联合国的桥梁作用和国际影响力,最大限度利用增效作用,促进“一带一路”参与国之间的对话。可吸引联合国系统机构参与“一带一路”项目,将“一带一路”相关理念与联合国开发计划署、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贸易组织等机构议程对接起来,使“一带一路”理念成为这些国际组织的相关议程。

(四)对接美欧印,构建四方国际合作或多边合作平台

可考虑与目前既有的“重建美好世界”(B3W)、“全球门户”(Global Gateway)计划以及“印度-中东-欧洲经济走廊”概念接触合作,探索建立中美欧印“四方+”国际合作平台的可能性。

2021年,美国提出“重建更美好世界”倡议,欧盟提出“全球门户”计划。在今年9月举行的G20峰会上,印度、沙特和美欧等国也提出了“印度-中东-欧洲经济走廊”(IMEC)概念。此前,发达国家在2013年中国提出“一带一路”倡议之后就陆续提出很多类似的互联互通项目,包括2015年日本的高质量基础设施合作伙伴关系、2017年印日的“亚非增长走廊”构想、2018年欧盟的“欧亚互联互通”战略、2019年美日澳的“蓝点网络”计划,以及2022年七国集团提出的“全球基础设施和投资伙伴关系”等。

当前,全球基础设施建设需求巨大,西方推出B3W等基础设施建设计划与“一带一路”并非不可调和,而是存在大量合作空间。在2023年中国外长王毅与欧盟外交与安全政策高级代表博雷利会谈当中,博雷利也表示,欧盟的“全球门户”计划同“一带一路”倡议并不对立,而是互补关系,都旨在促进全球发展。

全球基础设施建设是具有广泛共识且较为迫切宏大的国际合作领域,“一带一路”可与西方提出的B3W等基础设施建设计划对接合作,通过优势互补、良性竞争及第三方市场合作等共同提升全球基础设施建设水平。俄乌冲突持续之下,未来乌克兰等重建工作对基础设施建设需求巨大,也可就此加强合作。

(五)轮流举办“一带一路”高峰论坛,提升各国对“一带一路”参与感、亲切感及认同感

依照G20、APEC机制的峰会方式,在相关国家轮流举办“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将“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由在我国首都北京举办的重大主场外交活动转为在不同国家轮流举办的国际峰会。通过峰会,促进各国定期聚焦“一带一路”相关议程,开展广泛交流和协商,并通过协议、规划、机制、项目等方式,共同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循序发展。由此,可进一步体现“一带一路”倡议的多边性,提升各国对“一带一路”认知度、参与感、亲切感及认同感。中国作为“一带一路”倡议国也可更多发挥引领作用,如引导议程设置,对协商议题深入研究并提出建设性意见建议等,通过机制设置在推动“一带一路”多边化同时确保较高话语权。

(六)成立“一带一路”国际开发银行合作联盟,建设多元化融资体系

“一带一路”开发需要巨大的资金支持,目前比较确定的资金来源有丝路基金、亚投行、金砖组织新开发银行等。在此基础上,“一带一路”建设还需打造国际资金池,完善金融管理水平,探索担保、审核、风控和保险新机制。在融资体系方面,应注重建设多元化的融资体系以及多层次的资本市场。可倡议由亚投行牵头,与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欧洲复兴开发银行等国际开发银行进行合作,成立“一带一路”国际开发银行合作联盟,打造以国际多边开发银行为主的“一带一路”建设项目信贷共同体,形成国际多边开发银行共同贷款、共同发包、共同招标的国际化、规范化、公开透明的运作体系。在充分发挥各国政府融资作用的同时,鼓励各国民间资本进入,引导商业股权投资基金和社会资金参与共建“一带一路”。

(七)遵循国际规则,寻求稳慎加入巴黎俱乐部的路径或深化合作

“一带一路”建设涉及巨额融资。在中国财政部与26国财政部签署的《“一带一路”融资指导原则》中明确提出,“倡导建设透明、友好、非歧视和可预见的融资环境”。未来根据这些原则,应进一步提升“一带一路”投融资的透明度和公开性,以改善“一带一路”投融资局面,缓解地缘政治和新冠疫情的影响。当前,全球金融秩序出现动荡,部分“一带一路”共建国家有陷入主权债务危机的风险。中国作为新兴债权大国,在努力推动可持续的信贷。巴黎俱乐部是主要债权国常规沟通机制,为面临支付困难的债务人寻求协调和可持续的解决方案。中国可考虑加入巴黎俱乐部,遵循透明、可行、可持续的国际贷款规则,成为负责任的债权国。此举也有助于防范中国所面临的外部债务风险,保障全球金融稳定。此外,中国此前曾以非成员国身份参加了部分巴黎俱乐部的活动,与其成员国保持较为顺畅的沟通。在此前沟通合作的基础上,可继续深化沟通交流,以携手帮助部分“一带一路”国家应对债务问题。

(八)建立“一带一路”国际企业联盟,搭建多层次国际合作与公共服务平台

“一带一路”作为一个国际合作平台,其参与主体是多层次多元化的。“一带一路”国际企业联盟可采取“开放式”的加盟方式,吸引企业响应并积极融入“一带一路”,在“一带一路”政策和项目实施中开展产业、边贸、科技、物流、旅游以及文化等业务交流和信息沟通,通过组织诸如制造业峰会、中小企业峰会、跨国公司与中小企业合作论坛、“一带一路”跨国企业年会等国际论坛,交流产业、投资、合作、风险防范等方面的议题,推动新的项目合作并达成共识公约。

搭建“一带一路”多层次国际合作与公共服务平台,借助制度化或非制度化机制开展交流合作,推动相关标准规则建设,可有效提高合作效率,也可为“一带一路”项目开展提供切实助力。该国际合作与公共服务平台可包括企业平台、人才平台、金融平台、智库平台等方面。

基于平台建立广泛的协调与合作关系,为“一带一路”提供有效及全面的功能性服务。一是基于平台,加强有效风控功能,建立预警或信息共享机制,提供非传统安全方面的信息预警或共享服务,构筑“一带一路”建设的“防火墙”。“一带一路”共建国家存在的非传统安全问题突出,针对这些问题建立实时且详尽的风险监控和预警平台,对于推进“一带一路”建设至关重要。二是基于平台,发挥各种国际、地区的标准化组织的作用。以标准化促进政策通、设施通、贸易通,支撑互联互通建设,助推投资贸易便利化。三是通过平台整合各方力量。众多致力于不同领域的NGO以及各种社会力量对“一带一路”各类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相关议题有巨大的影响力,重视并加强与各种NGO和社会力量的对话沟通,将能够有效挖掘“一带一路”的民间合作潜力,达到互利共赢的目的。

(九)建立“一带一路”专业人才网络服务平台,联合开展多边人才培养专项

“一带一路”建设的深入实施,需要各类专业人士、专业服务的支持,只有选择适合的专业伙伴,充分发挥专业人士的优势,才能有效地管控各类项目风险。目前,国际上对主要的专业人士都有成熟的资质要求,同时也形成了一批跨地区的专业人士国际组织,在相关专业群体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一带一路”专业人士联络服务平台可聚焦“一带一路”建设的专业人士,借鉴国际经验,建立“一带一路”专业人才数据库和系统的服务体系,方便企业及其他机构寻找合适的国际化人才,帮助专业人士寻找合作伙伴或发展平台。平台还可以与共建国家的专业人士社团建立长期战略性合作关系,共同促共建线国家的共赢发展。

多边人才培养专项的具体工作包括:推出更多“一带一路”留学人才计划,培育国际化专业化复合型人才;可与更多“一带一路”共建国家和地区签订学历学位互认协议并开展合作,通过设置合作培养项目、增加奖学金、公派留学等方式鼓励更多中国学生赴“一带一路”共建国家及地区留学。

同时,鼓励和择优选择更多“一带一路”共建国家和地区人员来华留学。来华留学工作数量和质量并重,加快海外中国学校和中国国际课程的建设。重视“留学中国”的品牌价值,适当引入市场化方式,允许高校特别是具有较高国际声誉的高校自主定价,释放高校招收自费留学生的潜力和积极性。可通过提升奖学金加强对“一带一路”国家及地区的优秀学生来华留学的吸引力度,并建立优秀来华留学毕业生共享机制,为优秀来华留学毕业生发挥作用提供平台,也为各地储备优秀国际人才。

(十)构建多边智库联盟,定期举行全球性智库论坛峰会

可考虑搭建多层次多元化的智库平台、联盟和合作机制,如多边智库论坛,轮流举办定期多边智库峰会或论坛。2015年,为配合“一带一路”倡议,“一带一路”国际智库合作联盟成立,目前已经拥有国内成员单位141家,国外成员单位122家,涵盖共建国家的重要智库。多边智库联盟不局限于“一带一路”共建国家,可吸收全球有重大影响力的智库加入,集思广益,群策群力,就“一带一路”以及其他全球基础设施建设展开深入研讨,并定期举行智库峰会或论坛,形成品牌化活动,为各方决策提供决策依据和参考。同时,通过开展“二轨外交”,可推动各领域专业人士的沟通、交流,有助于消除“一带一路”建设中的经济和政治壁垒,促进政府间共识的形成。


CCG报告发布:《“一带一路”十周年:回顾、展望与多边化发展建议》

Abstract

2023 witnesses the tenth anniversary of the Belt and Road Initiative (the BRI). Over the past ten years, through the unremitting efforts of all parties, it has gradually evolved from a historically relevant concept to a living reality, and from an international cooperation framework to a concept of global governance. Based on this evolutionary process, CCG has divided the history of the BRI into three phases by taking the previous Belt and Road Forum for International Cooperation (BRF) as the time nodes, and has summarized its evolutionary pattern and significance. As the third BRF is about to be held, we are about to usher in a new stage of development of this initiative.Under the influence of the "profound change unseen in a century", the new phase of the BRI is facing both challenges and new development opportunities, and CCG, based on its long-term accumulation of research on globalization, proposes that the BRI should deepen multilateral co-operation on the basis of existing bilateral and multilateralised cooperation system to achieve closer and more efficient interaction with other existing international cooperation mechanisms, thus enhance the nature of the Belt and Road as an international public good, and improve its quality, leading it to a more sustainable and higher efficient level, while properly embedding it to the current trend of globalization. The following ten specific recommendations are listed:First, following the model of the ASEAN-China Centre, we recommend setting up a multilateral cooperation center for the BRI in Beijing with the participation of the countries concerned and implementing an efficient three-tier management structure to provide guidance and undertaking specific tasks in the alignment and cooperation of major bilateral and multilateral strategies with relevant countries."Second, we propose to establish a BRI multilateral guidance committee or international advisory committee and invite individuals from various sectors and former dignitaries from countries along the 'Belt and Road' to serve as its members. The committee serves as an international governance advisory or platform for the BRI, aiming to enhance mutual trust, strengthen intellectual and decision-making references, and promote communication from a top-level design perspective. Third, we recommend establishing an international cooperation organization for the BRI to align with existing regional mechanisms and 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s. Drawing inspiration from the model of the OECD, it may be used as an effective incentive to identify favorable measures, and promote policy progress of the BRI, and it may also seek alignment, dialogue, and cooperation with the OECD.Fourth, to probe the possibility of working with the United States, India, and Europe to build a quadrilateral international cooperation or multilateral cooperation platform, with the existing Build a Better World (B3W), Global Gateway program and India-Middle East-Europe Economic Corridor (IMEC). It is valuable to explore the possibility of establishing a China-US-India-Europe "quadrilateral+" international cooperation platform, so as to jointly enhance the level of global infrastructure construction through multilateral and complementary cooperation.Fifth, to take turns hosting or collaborating with willing countries in organizing the BSF followed the summit format of the G20 and APEC. This approach will showcase the multilateral nature of the BRI and bolster relevant countries' willingness to work with the initiative and therefore contribute to the common interests of the BRI’s development. Sixth, to establish an international development bank cooperation alliance to boost collaboration among various international development banks in the world, such as the World Bank, Asian Development Bank, and European Bank for Reconstruction, plus the Asian Infrastructure Investment Bank. This alliance should create a standardized, and transparent investment and financing system for BRI in accordance with current international banking rules.  While fully leveraging the role of governments in promoting financing, it should also encourage private capital from various countries to jointly build the BRI as well as other similar initiatives.Seventh: to promote a cautious approach for China to join the Paris Club or build a closer relationship with it, so as to achieve closer alignment with international regulations, facilitate coordination and sustainable solutions for debt-distressed countries facing payment difficulties, and concurrently mitigate external debt risks faced by the BRI, while contributing to global financial stability. Eighth, to establish a BRI international business alliance, which may adopt an open membership approach to attract enterprises to engage in business exchanges and information sharing related to the BRI policies and projects. It could organize non-official international forums such as manufacturing industry Summits, small and medium-sized enterprise summits, cross-border cooperation forums for multinational corporations, etc. to discuss topics related to industries, investment, cooperation, and risk management.Ninth, to create a BRI professional talent network focusing on professionals involved in the "Belt and Road." Leverage international experience to establish a service system with a database and resources for the BRI professionals, facilitating enterprises and other organizations in discovering international talents and helping professionals identify collaboration partners or development platforms. It also collaborates with multilateral BRI specialized talent development programs and encourages more Chinese students to study abroad in countries along the "Belt and Road" and likewise to international students.  Tenth, to establish a multi-tiered and diversified think tank platform, alliance, and cooperation mechanism, such as a multilateral think tank forum for think thanks along the BRI but not limited to the BRI to remote collaborative and comprehensive research on the BRI and other global infrastructure development initiatives, which are expected to provide decision-makers from various levels with valuable advice for their decisions.



原文链接:政治学与国际关系学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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